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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遇請自己問/看清楚再申請!
官方更改規定了,現在授課時數增加了喔!
這種待遇+要求,實在是令人無言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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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98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外國任教第9805號通告
任教國家:美國
合作學校:加州州立大學長堤分校
(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, Long Beach )
負責人名銜:Dr. John N. Tsuchida
Professor and Chair of the Department of Asian & Asian American Studies
擬聘教師數:1
教師資格:
華語文教學或相關領域碩士
具教學經驗者
聘期起迄:
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
薪資:
年薪約1萬1,000美元
其他待遇(如:保險、膳宿、進修機會等):
學校提供醫療保險
授課內容 (教學及行政):
每學季4門或12學分華語課程、協助教材研發及行政工作
授課對象:大學生
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:
請於98年4月20日前,將中英文個人履歷表、教學示範影片光碟及3封推薦信,若有教學教案、自編教材或學生評鑑等參考資料亦可一併附上,郵寄至「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」,或以電子檔寄至該組電子信箱。
地址:Cultural Division, TECO in Los Angeles
3731 Wilshire Blvd., Suite 770, Los Angeles,
CA 90010, USA
聯絡人:李世屏秘書(Tony Lee)
電話:213-385-0512
傳真:213-385-2197
電郵:info@tw.org
備註:
1. 國內大學華語中心教師須經由學校公函推薦,並請副知本部,個人請勿自行投件。
2. 適用教育部「選送華語教師赴海外大學院任教計畫」。
3. 申請人以電子檔送件後請致電確認。
日期:98 年 4 月 2 日
Comments
州立大學這種待遇+要
州立大學這種待遇+要求,有點鄙視老師的專業吧!!!
打抱不平的學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