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師大國語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『正音班』第二期招生簡章

一、課程內容:發音和標準聲調研習、變音練習、個別發音糾正、語音分析辨析

二、招生對象:

1.    有意從事華語文教學或報考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

2.    欲使個人語音咬字清晰,並具以下資格者:

   (1)取得國內已立案之公、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學士以上之學位,且為本國公民。

   (2)國外大學學歷須檢附認證後的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。

   (3)大學應屆畢業生。

三、上課時間:

第二期A班: 97年3月18日至97年4月17日止(春假停課一週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每週二、四 (6:30-8:30pm)

第二期B班: 97年3月19日至97年4月18日止(春假停課一週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每週三、五 (6:30-8:30pm)

    每週4小時,共計16小時(共4週)

四、上課地點: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博愛樓7樓 (圖書館校區)

五、招收人數:20-30人(額滿為止,若未達開班人數,將彈性調整A、B班時段)

六、報名時間:97年2月11日起至97年2月20日截止

七、報名方式:

郵寄(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臺師大國語教學中心6樓606辦公室謝佩娟小姐)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中心6樓606辦公室報名,請備妥以下文件:

1.    報名表 (請註明上課時段A或B)

2.    一吋照片2張 (報名表、學員證)

3.    新式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)

4.   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

5.    修習正音課動機(上課動機):以一張A4為限。

八、繳費方式:資料審核通過後,接獲通知至郵局劃撥繳交學費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戶名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郵政劃撥帳號:50026210

九、學費:新台幣4,250元整(包含教材費)

十、時數證明書之發放:

為本課程非學分班之推廣課程,修業期滿,符合出缺席要求測試成績合格者,由本校國語教學中心發給短期課程時數證明書。

十一、 聯絡方式:

02-23914248   02-23966041  分機866 謝佩娟小姐 m81050@mtc.ntn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