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97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外國任教第9703號通告(赴美國明尼蘇達大學任教)

教育部97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外國任教第9703號通告

任教國家:美國

合作學校:明尼蘇達大學

負責人名銜:Joseph R. Allen 東亞語言文學系主任

擬聘教師數:1位

教師資格:
1. 至少具中文或相關領域碩士學位,博士學位者優先
2. 至少具備大學程度中文授課經驗,具二年經驗以上者優先
3. 具良好英文溝通技巧
4. 具優秀中文口語及寫作技巧

聘期起迄:8/25/08-5/24/09

薪資:援去年度例辦理,約27,850美元,依實際資歷比照該校教師核辦;具碩士學位者以教師(Teaching Specialists)聘請,具博士學位者以講師(Lecturers)聘請。

其他待遇(如:保險、膳宿、進修機會等):醫療保險、學校設備使用、住宿協助等
(教育部「華語教師輸出計畫」提供往返經濟艙機票乙張,教材寄運費300美元)

授課內容 (教學及行政):中文語言課程

授課對像:明尼蘇達大學學生

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:97年4月30日前,將個人華、英語履歷表、自編華語文教材教案、教學示範光碟、推薦信三封等資料郵寄至「駐芝加哥臺北經濟
文化辦事處文化組」,地址180 N. Stetson Avenue、Suite 5803、Chicago、IL
60601,聯絡人:陳秋慧秘書,電話:312-616-0805,傳真:312-616-1499

備註:
1. 本案受聘教師適用「華語教師輸出計畫」。
2. 國內大學華語中心教師須經由學校公函推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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